一、机构设置
涿州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环境宣教科、污染控制科和监察执法科等五个职能科室下设两个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
二、部门职能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管理工作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环境验收前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宣教科: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环保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工作。
污染控制科: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监督全市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察执法科:负责各辖区、所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和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突发性应急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
环境监测站:参与制定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各环境要素,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参与本市污染事故调查,负责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新建工程环保项目与其它环境管理项目的监测认可工作;承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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