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202人,其中行政人员188人,事业人员14人。市局机关科室设有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一队、经济检查二队、财务装备科、法制监察科、人事教育科、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等15个科(室、会)。下设桃园工商所、双塔工商所、清凉寺工商所、开发区工商所、刁沃工商所、东仙坡工商所、东城坊工商所、松林店工商所、高官庄工商所码头工商所、交易中心工商所等11个工商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落实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3、依法监督市场交易的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调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5、依法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6、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7、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9、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0、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11、负责法制建设工作。12、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13、承办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涿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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